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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X通知2023年10月1日起,日本海关法将对该进口规则进行修订

接香港FEDEX客服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日本海关法将对该进口规则进行修订,对日本电子商务履行中心的进口货物指南进行相应调整。
为确保货物进入日本时顺利清关,托运人必须在商业发票上清楚列明下列资料:
  a. EC平台卖家(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日本国内销售的卖家)必须是以进口为目的的“进口商”(寄售销售),并且该“进口商”必须是日本居民。
 *不应将非日本居民的名称或仅接收和/或存储电子商务履行服务包裹的仓库/物流公司注明为进口商。
   b. 如果在日本没有进口商,托运人必须指定代理 ACP(Attomey for customs Procedures),并事先在日本海关登记。您可以参考居住在国外的人员的通关手续
www.customs.go.jp/english/c-answer_e/sonota/9601_e.htm
请注意,FedEx日本无法为客户提供ACP服务
·申报价值准确
  CI(商业发票)上的申报价值应说明公平的市场销售价格 (例如:电子商务市场上的交易证明)。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货物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由托运人承担费用退回。
 如果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托运人必须向联邦快递提交修改后的商业发票(CI),否则货物将被退回托运人,托运人无需事先通知,费用由托运人承担。请知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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