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至欧盟各国从事消费者(B2C)电子商因7月1日始欧盟进口增值税税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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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DHL通知,寄往欧洲国家的货物发票,需要包括以下信息,发票的资料越详细,清关越轻松,时效越快,如发现发票不符合要求,将导致退件,所导致的时效延误及产生其他费用由寄件方自行承担
1)发票单号及日期
2)收/发货人详细信息,包括联系号码务必准确无误
3)提供EORI,VAT及IOSS
4)提供海关商品编码,务必与实际物品匹配
5)货品详细描述,包括用途、材质、原产地、申报价值(货物价值、运费等)、数量、净重等
6)交易方式,如DAP、DDP、DDU等
7)出口原因,如(PERMANANENT, REPAIR & RETURN, TEMPORARY, GIFTS..) 等
温馨提示:海关要求,出口至欧盟各国,从事消费者(B2C)电子商务活动等跨境贸易相关企业/实际寄件人,因7月1日始欧盟进口增值税税则变化,需企业/实际寄件人在此之前完成一站式进口(IOSS)注册登记,以利快速转运/清关,消除任何意外费用,如产生任何意外费用由寄件方自行承担,请知悉!(一文看懂|什么是一站式进口(IOSS)?它对卖家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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